一、滅火設施
UPS蓄電池室應設置氣體滅火系統或細水霧滅火系統。當采用管網式氣體滅火系統時,蓄電池室應同時設置兩組獨立的火災探測器,且火災報警系統應與滅火系統聯動;當采用全淹沒方式滅火時,滅火系統控制器應在滅火設備動作前聯動控制關閉房間內的風門、風閥,停止空調機、排風機,切斷非消防電源等。當采用鋰電池時,蓄電池室宜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。
UPS設備房應配置滅火器,并符合《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》GB50140的有關規定。
二、報警裝置
UPS設備房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裝置,報警信號應直通消防控制室,并符合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》GB50116的有關規定。
設置氣體滅火系統的區域應設置火災警報裝置,區域外門上方應設置滅火顯示燈,滅火系統的控制箱(柜)應設置在房間外便于操作的地方,且應有保護裝置防止誤操作。
三、電氣安全
UPS設備房的照明線路(包括敷設在吊頂內時)應穿金屬套管或采用封閉式金屬線槽敷設,金屬套管或線槽應采取防火保護措施。蓄電池室應采用防爆型燈具、通風電機、空調,蓄電池室內嚴禁設置開關、插座、配電箱。
蓄電池組的電纜引出線應穿金屬套管,且套管引出端應靠近蓄電池的引出端;金屬管外圍應涂防酸(堿)油漆,封口處應用防酸(堿)材料封堵;電纜彎曲半徑應符合電纜敷設要求,電纜穿管露出地面的高度可低于蓄電池的引出端子200mm-300mm。
UPS設備房內所有設備的金屬外殼、各類金屬管道、金屬線槽、建筑物金屬結構等必須進行等電位聯結并接地,接地的連接線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和化學穩定性。
四、應急照明
UPS設備房內應設置應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指示標識,應急照明的設置應滿足作業面的照度不低于作業面正常照度。
五、防小動物
UPS電源設備房應采取防止雨水和蛇鼠等小動物從門、窗、通風管道、電纜橋架等處進入室內的保護措施;UPS設備房內應采取防鼠害和防蟲害措施。